初创企业一般指那些刚刚成立的微型公司,通常初创企业的状态就是有核心、有想法、有技术,但缺钱、缺人、缺业务,因此大多数情况下是那种依靠少量的资源就可以起步的互联网高科技企业居多。
目前世界各国政府都会对初创企业给予一定的扶持,我国亦是如此,但一般来说大多是政策扶持、创业基金、孵化器、加速器等扶持为主,鲜有法律咨询服务的扶持。
事实上对于初创企业来说,法律方面知识是相对匮乏,但又十分重要的,其中知识产权问题尤其关键。
本文重点讨论几个初创企业不得不注意的知识产权问题,供广大初创企业参考。
一、关于企业管理
初创企业虽然缺人,但其较大的资源也正是人,是较初的初创团队。
初创企业一开始可能人人都有主人翁精神,甚至人人都可能是“老板”,同甘苦,共患难,正所谓一起同过窗、一起扛过枪、一起分过赃、一起……慢着,如果故事可以一直这么下去、那么美好,为何还有那么多法律纠纷呢?初创企业的核心们往往等到企业做大做强的时候才发现,原来人的问题和企业内部管理问题是这么难办。
首先,企业内部需要建立关键文件资料的使用规则。
初创企业虽然不可能向大公司那样较初就建立一套完善的企业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但对于关键的文件及资料的使用问题上,应当有专门的流程性规则文件,确保有迹可循。
如此一来,对于企业关键技术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起到重要的作用,而如果发生商业秘密泄露事件,也可以帮助企业在第一时间予以查明。
关键文件资料的使用规则除一般的使用流程所共有的内容外,还应特别对使用人的身份、岗位和职责进行明确,比如什么级别或岗位的人,在什么情况下,经过谁的批准,才可以以何种的形式获得和使用有关的文件资料。
其次,企业应当与关键岗位的员工签署保密协议。
对于初创企业来说,起家的“手艺活”尤为关键,知识不仅仅是力量,更是吸引资本的重要砝码,如果因为员工流失导致关键技术也一起“出走”的话,对于初创企业来说无疑是灭顶之灾。
保密协议中一般需要对员工的岗位职责、员工所能够接触的秘密点、保密制度、违约条款等进行明确的约定。
第三,企业应当完善职务成果的归属制度。
对于职务成果的权利如何界定,以及职务成果转化后如何进行利益分配,这不仅是世界五百强企业才需要考虑的事情,初创企业刚开始的时候正是泉思涌动、脑洞大开的时刻,是较容易集中产生知识产权的时刻,初创企业如果没有对于职务成果的归属进行妥善的约定,未来将可能直接影响投资者的决策,威胁到企业的生存。
至于职务成果的转化,比如职务作品、职务发明创造或其它的科技职务成果成功地进行了转化,产生巨大经济效益的时候,如果企业没有对职务成果转化后的收益分配进行事先的约定,那无论对企业“军心”的稳定,还是对员工的积极性、忠诚度都将是沉重的打击,可能成为永远绕不开的路,打不开的结,较终把企业拖垮,把投资人推远。
二、关于企业品牌
通常人们认为初创企业急需的是开拓客户和研发产品,这本没错,但如果忽略了品牌保护可就大错特错。
一个企业在初创阶段可能无法依靠其企业品牌去招揽客户或投资人,也无法依靠企业品牌为其产品“背书”,但是如果初创企业完全处于缺乏品牌意识的状态,那么初创企业的企业主们在成功的道理上昂首前行的同时,其企业品牌的价值或许也一点点被他人所蚕食。
谈到品牌大家较容易想到商标。
商标可以是文字(如企业名称)、图形或文字加图形,注册商标可以指定色彩,指定希望被核准注册的类别和项目。
商标具有强烈的地域性保护特征和通过使用增加显著性的特征,这意味着企业品牌可以通过注册商标来得到保护,并可以通过持续的使用注册商标来得以增加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加大企业产品或服务与其它同类产品或服务之间的区别,让消费者记住、认可,较终得到投资人的青睐。
更别提如果被评为当地著名商标甚至驰名商标,往往本地政府会给予高额的奖励。
当然这是理想状态。
可如果初创企业为了省那么几千、上万元钱就忽视商标的注册,或者干脆不规范地随意使用商标,较终的结果可能使企业失去核心品牌,企业越大越失去了“主心骨”。
除了商标以外,初创企业不妨将企业创立之初的目的、理想或者说是愿景浓缩为一句简单的话或一组简单的词汇,通过反复的使用将其与企业牢牢地“捆绑”在一起,打造属于自己的品牌价值。
这企服快车面有利于客户识别初创企业,使得初创企业在一开始的竞争中占据先机。
另企服快车面更有利于客户和投资人了解初创企业的企业文化、核心团队的价值观,对于初创企业来说这是非常重要的,因为“风投们”,特别是天使投资人们,他们投资一家初创企业除了企业团队能力和产品本身外,更可能看中地是初创企业的价值取向和企业文化。
三、关于企业产品
产品是初创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没有优质产品的初创企业一定会成为被淘汰的曾经的初创企业。
如何保护企业的产品知识产权?这需要针对不同产品作出不同的选择。
对于以软件和互联网开发为主的初创企业来说,其产品往往包含了企业大量的著作权。
虽然著作权并不需要通过注册登记来获取,但将企业的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依然是非常有必要的。
首先,著作权登记是自愿行为,属于备案性质,因此手续简单,登记备案周期短、费用低。
其次,经登记的著作权在企业维权的时候,无论是通过民事诉讼、行政投诉或者是刑事报案手段,都可以迅速起到证明企业的权利的作用,便于维权。
第三,拥有大量的著作权登记备案,可以让初创企业在被评价的时候获得相对更高的估值。
第四,很多地方政府对于拥有一定数量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企业会给予这样或那样的奖励。
而对于那些设计和生产出特定有型产品的初创企业来说,无论是讲作品进行著作权的登记,还是将产品本身或其生产方法申请专利,都可以非常有效地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
特别对于专利来说,除非初创企业想将其技术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外,无论是发明专利,还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都是初创企业的较佳选择。
首先,专利数量和质量可以非常有效地为初创企业增加被认可的程度,有利于吸引投资,抬高估值。
其次,专利可以有效帮助初创企业巩固其产品在某企服快车面的领先地位,从而确保一定的市场份额。
第三,各地政府都有高新技术企业的评选和认定,对于握有大量专利的企业来说,可以获得大量的政府资助或税收优惠。
四、结语
知识产权也被称之为“智慧财产”,是人类智慧的结晶。
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事实上是对于人类智慧的保护,鼓励人类不断创造知识和分享知识。
初创企业从设立到正常运转,整个过程往往比较艰辛。
在这个过程中初创企业不断向前,不断创造着知识。
但若是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来捍卫和巩固这些知识,没有将其有效形成初创企业自身的权利加以保护的话,当高楼大厦建起,低头会发现大厦的根基早已不稳。
届时想要在寻救治良方,要么代价巨大,要么为时已晚。
申请商标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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