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规模发展到一定程度上时,会选择成立分公司来扩展市场,扩大企业经营规模,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方便公司经营和发展,那么注册分公司所需材料和手续?接下来和企服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中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七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十八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需要哪些手续
1、申请人到工商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涉及前置审批的,申请人在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到审批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取得许可证书证明或批准文件;
3、申请人向工商机关提交设立分公司所需的申请材料;
4、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齐全,工商机关当场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5、工商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申请人在10日之内到工商机关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需要准备的文件资料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分公司负责人履历表》;
(3)《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
(4) 《指定(委托)书》。
《指定(委托)书》 填表须知(适用分公司设立登记)
分公司设立登记内容
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公司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分公司设立登记,如分公司的名称中不单独使用字号,可不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单独使用字号,应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
成立分公司的要求
1、公司名称
分公司名称,只需在总公司的名称之后加上分公司的名称即可,通常可表述为“总公司名称+地域+分公司”或者“总公司名称+第一分公司”。
2、经营范围
分公司经营范围,不能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3、责任承担
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4、注册资本
分公司的执照是“营业执照”,不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有法人资格,无需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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