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公司注册下来以后,就需要注册商标,但是老板们可要注意了,商标使用是有期限的,后果一旦过期了,就很麻烦了,那我们对商标注册过期了应该怎么去处理,小编帮个各位分析了一下,希望对各位有帮助。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可见一枚商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之后,其申请人只是获得了该商标十年专用权。
商标过期问题并不少见,时常有商标申请人在使用注册商标时,因为没有做好相应的商标管理工作,商标已经过期却浑然不知,最后只能是痛失该商标专用权。
商标申请人只日常使用注册商标时,可以在商标即将到期时做好相应的续展工作,这样就可以延长所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可见针对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问题,商标局并没有在商标专用权期满之后就宣告该商标无效;而是允许商标申请人在商标专用权期满前十二个月,或者后六个月办理商标续展工作,如此商标申请人就可以延长所用的商标专用权,可以持续累积注册商标承载的美誉度。
商标申请人在注册商标专用权期满之际,如果没有及时的办理商标续展工作,商标局将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一旦出现此种情况,商标申请人应该如何补救呢?
商标申请人可以向商评委申请复审,提交相应证明材料,以解释没有及时办理商标续展的原因。
或者注册商标申请人可以在该商标被无效宣告之后,可以就相同或近似商标向商标局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值得注意的是,商标申请人必须在该商标被无效宣告满一年之后才能提出申请,否则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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