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单位财政票据核销管理的通知》(财办综〔2017〕77号)要求,2018年1月1日起在国税系统(含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下同)全面开展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统一部署、安装运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全面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启用机打财政票据,停用手工财政票据。
也就是说,从2018年1月1日起,已领用的手工票据停止使用。已使用尚未核销以及未使用的空白《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和《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手工票据按财政部要求予以清理核销。
注意!以下这些发票不能报销
1、收到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只有购买方企业名称,没有纳税人识别号。
2、收到一张卷式增值税普通发票。品名:办公用品,却没有具体明细。
3、收到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品名:办公用品,有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开票系统打印出来的,而是销售方自行用A4纸制作了一份。
4、收到一张培训会议报销单。有培训会议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酒店系统打印出来的,而是会议承办方自行用A4纸制作了一份。
5、去超市购物时,发票实际采购内容是水果、饼干等,但去服务中心开发票时,将发票内容开具为办公用品等。(改变商品名称开票)
6、向甲方购物,通过甲方介绍或同意甲方的安排,接受乙方开具发票。(接受第三方开发票)
7、没有购物,直接虚开发票。(完全虚开发票)
注意!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必须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
2、发票内容必须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
3、不能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4、不能笼统开具办公用品、食品等名称的发票。
5、开具汇总办公用品、食品等发票,必须附上税控系统开出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例如:在商场买了几支签字笔,几本笔记本。发票上必须把商品名称、型号、数量都打印出来。
6、开具培训会议清单,必须由酒店系统或销售系统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不再接受系统外开具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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