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我们大部分解除的公司变更,但是对于社会团体的变更或者注销是怎么样的呢?社会团体变更、注销需要什么资料??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1.名称变更
(1)申请书(写明申请更名的理由、必要性,以及更名前后业务范围的变化,加盖社会团体印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名称变更的文件(加盖国徽章)
(3)《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填写修改说明时应对照新旧章程说明全部修改内容,附页须加盖公章)
(5)新章程及其电子版(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2.法定代表人变更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由原法定代表人签字)
(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3)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复印
(4)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原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审计时间应从上次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法定代表人变更之日开始,截止至提交纸质材料前三个月内(旨在明确原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网上填报原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财务审计报告时只需摘抄明确的审计结论并注明出具该审计结论的会计师事务所即可)
(5)如审计结论中存在问题,社会团体应就问题出现的原因和整改措施作出书面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后一并提交.
3.业务主管单位变更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加盖国徽章)
(3)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加盖国徽章)
(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填写修改说明时应对照新旧章程说明全部修改内容,附页须加盖公章)
(5)新章程及其电子版(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4.住所变更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2)新住所证明(由提供住所的单位或个人出具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若为租赁的,还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住所为社会团体购买的,须提供买卖合同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复印件)
5.活动资金变更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2)活动资金来源证明(属捐赠的,须提交捐赠协议;属社会团体自有资金的,须提交说明)
经初审同意后,履行验资程序。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1)《关于__________注销登记的申请》(向民政部提出申请,说明注销登记的原因、清算的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社会团体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登记的批复(写明同意注销并认可清算结果和剩余财产的处理,加盖国徽章);
(3)《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申请表》并按要求加盖印章或签字;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社会团体清算审计报告;
(5)社会团体清算报告书(清算小组成员签字)、债权债务公告(公告需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提交报纸原件);
(6)社会团体履行内部程序有关文件。
经审查同意,社会团体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银行账户注销等相关事项后,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社会团体印章、社会团体财务专用章、分支机构印章、代表机构印章、办事机构印章)和有关财务凭证(会费收据等),领取同意注销登记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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