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个人探亲费税前扣除部分的确定,应以直接到达目的地的飞机票或其他交通工具票据所载金额为合理扣除金额。
上述公司为外籍员工报销探亲费用中的交通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为“合理的部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但餐饮住宿费,以及行李物品寄存费、托运费等,应并入外籍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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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缴纳个税吗?不明白的一起跟小编看看吧!
税法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给予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是,享受免税政策的探亲费应按外籍个人出具的交通支出凭证审核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规定,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
这里“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执行标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336号)进一步明确,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2次的费用。
新个税法下外籍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梳理
在我国无住所的外籍人员因在我国居住时间不同而导致纳税义务不同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2.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个人独资企业怎么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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