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的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以上六点,缺一不可,采用一票否决的方式。
而关于第六点“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可参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分为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20分),成长性指标(20分),四项指标赋予不同的数值,每项指标分数比例分为六个档次(A,B,C,D,E,F),分别是:
0.80-1.0、0.60-0.79、0.40-0.59、0.20-0.39、0.01-0.19、0,各项指标实际得分=本指标赋值*分数比例,该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即达标。具体指标测算见《工作指引》。
第二步就要准备好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提交材料申报。
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网上填报)。
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⒊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格式见中国注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至少提供一份原件)。
⒋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⒌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5年以上的全球范围独占许可的专利独占许可合同(协议)及备案批复,各级政府科技立项文件等研究开发项目立项证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科技成果转化证明,研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参考格式见附件2)。
(总体一样,但各地对材料的要求会略有不同,要认真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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