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抢注是烫手的山芋?电影《天下无贼》隆重上映前,一家西安的公司“贼光一闪”,“天下无贼”摇身一变,由一部电影名被抢注成一种具有杀菌效能的清新剂产品的商标。
在雅典奥运会上成名的刘翔最近成了商标抢注者的最爱。
他平世界纪录的成绩——12秒91被湖北一位左先生抢注成鞋类、服装类商标,其夺冠时的编号1363被西安一家公司抢注为内衣、休闲装商标。
歌星刀郎成了酒的商标,跳水王子田亮被江苏一家皮鞋附件厂抢注成鞋类和服装类商标,南国书城“天一阁”居然成了杀虫剂。
南阳一个体户花15万元注 册了5类诸葛亮商标,一个深圳人一口气申请了70个“橘子洲头”和“橘子洲”商标。
我们不得不佩服这些商标抢注者的创意,更佩服商标抢注者甚至是职业商标 炒手的热情。
明眼人一看便知,这些注册人的目的醉翁之意不在酒,而在于倒卖商标以获利。
尽管有不少人对此行为抛以白眼,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申请在先原则,其商标抢注行为是合法的。
说实在的,国人商标意识的增强,和这些职业炒手的推波助澜是分不开的。
但是,在敬佩其热情的同时,又不免对其的风险意识提出疑问。
注册商标毕竟是有成本的,一个类别的商标注册费用在1000元到2000元之间。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国家商标局有撤销的权力。
就是说,你注册的商标无论多抢手,都必须在3年内出手,否则你的 钱就可能打水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 标”。
如果你注册的是刀郎啤酒、田亮鞋、刘翔内衣等名人商标,一旦被名人起诉你侵犯其姓名权,那么你将只能吞下败诉的苦酒;如果你申请的商标图案设计侵犯 了别人的著作权,等待你的也很可能是败诉的苦果。
品牌最终是要落地生根,最终买家的出价决定它的价值。
被抢注的商标往往有一定的知名度,但事实证明,并不是说所有的商标一沾到名人、知名事件的边儿就“来电”。
有的商标令国人的感情很受伤而招来众 怒,比如少林寺火腿肠、“兵马俑”抽水马桶等;有的是商标种类与名人之间并无多少内在联系而令人一笑了之,比如刀郎啤酒、诸葛亮旅行社等。
而砸碎商标抢注人一夜暴富美梦的是买家的头脑越来越冷静。
这年头愿意为一个商标一掷万金、几十万金的买家越来越稀少。
买主不是慈善家,他们是商标 的最终使用者,最在乎商标是否能变现。
但他们逐渐意识到,商标的知名度并不等于美誉度,更不等于购买力,而美誉度的培养绝非一朝一夕之功,而要经过长期的 市场培育和精心的企业文化塑造,逐渐在消费者心中形成口碑,从而外化为购买欲望。
总之,一句话,在商标抢注仍热得烫手的同时,市场已发出了另一种理性的声音,南阳一个体户花15万元注册了5类诸葛亮商标,因无人竞买而流标;西 安一老板注册的“飞黄”商标开价100万元,但至今没有找到“婆家”。
市场已经给了渴望一夜暴富的商标抢注者一个善意的提醒:投机只能得逞于一时,别让你 手中的商标变成烫手的山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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