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环节:申请材料齐全由受理人受理,交审查人员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审核合格后,签署意见报文化市场管理科科长复审,复审通过报主管领导审定,审定合格后告知请人取证。
所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演员的表演能力证明;
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可以是下列文件之一:
(1)中等以上艺术学校(含综合性院校的艺术专业)艺术表演类专业结业证书;
(2)职称证书;
(3)艺术院校的出具的书面证明;
(4)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有效证件或者出具的书面证明;
(5)其他有效的证明;
5、确定的从事的艺术类型;
6、演出器材设备购置情况或者相应的资金证明;
7、房屋产权证明、使用证明;
承办时限: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