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及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商标侵权,大多都是按照商标侵权行为的内容或者类型来确定案件管辖和案件主体的。
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辽宁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
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商标转让是辽宁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展示、出售或者转让给他人以取得所有权和专用权的行为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在转让后6个月内共同向商标局申请转让登记或者价格评估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内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商标转让可以分为多种形式,但无论哪种形式的转让需要当事人签订转让合同,那么商标转让是否需要备案呢?
一、商标转让是否需要备案?签订的商标权转让合同需要备案,可以排除第三人的权利,保护商标权人和受让人的利益。
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办理注册商标转让申请手续商标局批准转让申请后,应当向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发出相应的转让通知和转让证书通知。
二、商标转让需要公证吗?商标总局将要求对商标转让进行公证,否则将要求补办。
事实上,商标转让的过程并不十分麻烦。
只要证书齐全,一般不会有大问题签好合同,明确付款时间,转让所有类似商标。
只要双方合作,这个问题很快就能解决。
三、商标转让公证需要哪些资料?转让人、受让人是公民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转让或者受让人为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各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副本各一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各一份。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公司介绍信副本一份。
转让人或者受让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有关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单位介绍信。
转让人或者受让人是股份制企业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原件和批准转让或者受让商标使用权的股东会决议。
注册商标证、商标权属证、商标图样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委托的,应当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
注:注册商标不得超过有效期。
共享商标的专有权,应当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交被许可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接受烟草制品、药品注册商标时,应当提供相应的生产主管部门的证明转让协议及其他有关费用由转让协议约定。
公证人根据公证事项的具体情况,可以要求当事人补充提交其他文件。
最近,一些企业高管一直在说,我们公司很小,我们代表别人加工,我们是服务行业,我们不需要商标。
商标是生产经营者在经济活动中面对多种选择时,为突出自身、吸引消费者注意力而使用的标志。
商标使用的目的是区分自己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与他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商标成为企业文化精髓的标志,如浓缩企业形象、标志企业管理水平、产品或服务质量、商业信誉等。
因此,任何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个人或组织都将使用自己的商标。
为保护无形资产,已认定商标并开始使用的个人或公司需要注册商标。
任何企业都可以使用商标,但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受到法律保护。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非法使用有权要求赔偿,执法部门也将进行定额处罚。
使用的商标未经他人恶意注册的,限制在先用户使用。
根据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原则,如果不能证明是先用的,将强制放弃使用。
主动注册比被动响应要好。
申请辽宁商标注册就是申请国家法律的保护,这也是商标注册的理由。
一般来说,当公司发展顺利、前途光明的时候,人们会考虑商标注册,这并不是错误的,但往往有些公司不得不考虑更换商标或放弃注册,因为有人已经注册了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很长时间,这无疑是公司的重大损失。
因此,如果经济实力允许,企业应尽快确定和注册商标。
一般来说,公司注册的时机是在确定了自己的商标或打算宣传自己的形象之前。
商标专用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立使用商标的权利。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或者制造、销售他人的注册商标,都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当事人因此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
赔偿金额可以是侵权人在侵权期间获得的利益,也可以是被侵权人在侵权期间遭受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目前,我国商标法规范和司法解释中并没有明确的关于在辽宁商标注册后“商标使用”的定义和条件规定。
实践中,一般认为“商标使用”至少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1)商标使用应当以某种形式表现出来,能够为消费者所感知。
商标必须以某种形式为消费者所感知,才能够发挥其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作用。
(2)商标使用行为应当发生在我国境内。
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和独立性,在一国范围内的商标的申请、注册、使用行为彼此独立,互不牵连。
这里所说的我国境内,不包括中国台湾地区、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因为他们实行独立的法律制度,按照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受到商标权的独立性保护。
(3)商标使用行为包括持有人使用行为和被许可人使用行为。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9条的规定,商标持有人的使用行为和被许可人的使用行为都可视为商标使用行为。
因此,商标使用行为包括持有人的使用行为和被许可人的使用行为。
实践中,容易产生争议的问题是:如何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关系存在。
(4)商标使用应当是公开、真实、合法的商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