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近日正式发布。这是指导“十三五”时期文化系统发展改革工作的总体规划,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的具体体现。《规划》系统地阐明了“十三五”时期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方向、主要任务、重要举措等。其中,包括9个专栏的63个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
在保障措施中,《规划》指出,要加强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提升文化领域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发挥知识产权对文化创新发展的驱动作用。强化文化领域知识产权意识,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激发文化创造活力。开展文化领域知识产权统计工作,对文化资源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确权、登记、评估。
构建知识产权信息咨询服务和交易平台,提升文化领域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运用水平。支持文化企业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维权工作。
注册商标就是为了树立品牌进行运营宣传,那么什么情况下云南商标注册成功可以投入使用?近期福建一个客户来咨询:
“我的注册申请现在进入商标初审公告,是不是代表商标注册成功了?我可以使用了吗?”答案是不可以!什么是商标初审公告
商标初审公告是注册商标申请经过商标局审查通过后给予的初步审定公告,是作为对商标申请人的通知。
商标初审公告之后不代表商标注册成功
商标注册的过程其实是漫长的,需要经历以下过程:商标受理-商标形式审查(1-2个月)-商标实质审查(6-9个月)-商标公告(3个月)-注册公告-下发商标注册证。看到这个流程,相信大家也看到商标初审公告并不是最后一个环节,不等于核准注册。商标初审公告后会有三个月的初审公告期,如果在公告期内没有人提出商标异议,才会进入下一阶段。
商标初审公告的作用
商标初审公告不仅有利于对注册在先的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还将商标注册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更有利于保证商标注册工作的质量,这也是方便其他商标申请人在商标注册之前进行近似查询,查询拟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存在与他人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情况,以免申请遭到驳回。
那么注册商标什么时候可以使用?
商标初审公告三个月期限之后,商标进行注册公告后商标申请人就获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商标申请人可以通过商标局官网进行查看商标具体情况。但是知识产权还是建议大家拿到商标注册证书后再使用商标,很多人都有疑问,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商标局官网会有延迟,显示的核准商品和服务项目可能会与最后注册证书不一致,此前就遇到过很多这种情况。
在现实社会经济中,“商标”是指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取得的受法律保护的品牌或部分品牌,注册人享有专有权。然而,虽然有些商标已经注册,但它们从未使用或停止使用已连续超过三年。巧合的是,其他企业也有获得商标的需求,可以通过商标转让来实现。那么,对于“商标转让”,我们需要了解哪些具体问题呢?一般来说,这些问题主要包括:一般来说,商标转让的情况大致如下:
(1)如果公司不再经营,需要转让其商标;
(2)公司商标暂时闲置,不需要使用的,可以转让、兑现;
(3)因企业合并、兼并、重组而转让商标的;应当指出的是,商标的转让伴随着手头近似商标的转让。此外,已经申请注册但尚未核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一般来说,商标转让按以下步骤进行:
(1)买卖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协议;
(2)商标持有人进行商标公证(一般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取得商标声明公证;
(3)将准备好的材料和公证书交商标局,然后支付转让费一般1000元;
(4)商标局在1-2个月内出具中标通知书,并开始相关审查;
(5)商标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8个月内发布公告,并向双方签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书。商标转让所需材料分为两部分:
(1)商标公证阶段。本阶段所需资料包括:转让双方及受让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意转让或者受让商标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原件;转让人注册商标证书、商标权属证书、商标式样的原件、复印件转让商标应当提供多方商标书面同意书等所需材料。
(2)商标转让阶段。本环节提交的材料包括:商标/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书(双方签字盖章);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或合同;转让方与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商标证书;公证处的商标声明公证书和商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以上是对商标转让应理解的相关事项的说明。企业在寻求商标转让前,必须对上述事项有具体的了解,以确保促进商标转让的高效专业运作!
在云南商标注册申请补正过程中,申请人应该注意严格按照商标局补正通知的指定内容进行补正。但是,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商标注册申请修正问题的答复》,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中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内容提出修改建议,目的是使修改后的商标注册申请能够符合《商标法》的规定。
如果申请人没有按照商标局指定内容补正的,则分为不同情形进行处理:
如果修正商标或者修正申报商品都能使注册商标申请符合《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申请人有选择的权利;如果申请人选择了与商标局审查意见书不同的修正方式,但是修正后能够符合《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局不能以没有按照指定内容修正为由予以驳回,商标局只能依据《商标法》的规定作为驳回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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