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认监委2012年第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强制性产品认证执行新版标准GB13837-2012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自GB13837-2012标准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7月1日,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按照GB13837-2012(以下简称“新版标准”)或者GB13837-2003(以下简称“旧版标准”)申请认证;自2013年7月1日起,应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
二、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下一次跟踪检查完成前,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进行新、旧版标准差异试验项目的检测,完成按新版标准的产品确认工作,换发新的认证证书。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最迟于2014年7月1日完成,逾期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2014年10月1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三、送样要求及检测项目
1)08类音视频设备类(不包括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音响设备)产品中,0808小类中的平板电视(包括液晶和等离子体)和0809小类监视器产品换证时需补测相关检测项目。主检型号送1台样机,覆盖型号的送样要求根据送样通知执行。
2)检测项目(两项):辐射骚扰、电源端骚扰电压测试。
3)其他08大类产品直接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
四、依据《国家认监委TC10技术专家组关于GB17625.
1、GB13837标准换版的会议决议》(以下简称“TC10会议纪要”)的相关要求,本次标准换版工作的检测可选择两种方式进行。第一种方式是由认证机构安排指定实验室实施差异检测;第二种方式允许具备条件的企业选择“供方符合性声明”的方式完成换版。
第二种方式具体操作如下:
采用该方式的企业应提供产品符合新版标准的供方符合性声明,并提供生产者/生产企业(含生产者/生产企业的OEM/ODM产品)自有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该自有实验室应获得由ILAC协议互认的认可机构按照ISO/IEC17025认可的具备新版标准检测能力的认可资质。该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应符合认证机构要求。
为了确保标准换版工作顺利实施,选择采用“供方符合性声明”方式换版的企业应在申请前与相关认证受理部门联系并通过自有实验室资格符合性确认后,再提交标准换版申请。申请受理后,企业除提交所需认证资料外还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产品符合新标准要求的符合性声明,格式详见附件1;
2)生产者/生产企业自有实验室的新版标准检测能力的认可资质证明;
3)生产者/生产企业自有实验室的证明/说明(当实验室为生产者/生产企业关联单位,非直属生产者/生产企业时);
4)“生产者/生产企业自有实验室按照CQC规定的检测报告格式出具检测报告。”
依据TC10会议纪要,采用“供方符合性声明”方式换版的企业还需在获证后接受我中心实施的监督抽样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2。
六、本公告中对GB13837强制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实施要求,并不免除相关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相关规定的责任。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产品认证一部
李阳 158-2729-0669
毛可昕 158-2729-0669
刘海婷 158-2729-0669
附件1 标准换版“供方符合性声明”格式
附件2 以“供方符合性声明”方式换证的获证后监督抽查方案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二○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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