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项重要评审依据,用于评审确定申报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重要指标数据,关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客观性、公正性和真实性。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以下简称“高新专项审计”)工作政策性强、审计风险大,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勤勉尽责,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政策,熟练掌握并有效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
为帮助我省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提升高新专项审计质量,有效控制执业风险,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提示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高新专项审计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的审计风险,供大家在执业中参考。
研究开发活动而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判断其是否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如果申报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按适用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归集核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审数)未达到认定条件,会计师事务所不应承接该申报企业高新专项审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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