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东变更自然需要我们提交一些相关的手续,这样才能够让股东变更的流程快速运行,对于企业股东变更手续办理的手续需要做相关内容了解,那企业股东变更手续办理的手续有哪些?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的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6、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股东变更登记适用;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上述第4、5项资料。
由于股东或发起人的变更而使公司登记事项、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变更登记的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等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额的25%。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等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企业股东变更手续办理的手续有哪些?上述就是内容介绍,欢迎来电中政财税,为您提供无忧一站代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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