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在逐渐增加,很多企业却因为资金的原因,不能够及时缴纳税款,那么,企业要在什么情况下进行税款的延期及缴纳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企业如果资金周转不足,按照上述情形的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小编整理的资料内容可能还没有具体,您如果还想要了解更多,可以给小编留言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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