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很多企业在经营几年的主公司后准备开始几家分支机构扩大一下经营地区,这时老板就面临了一个巨大的问题,因为设立分支机构有两个形式,一个是分公司,一个是子公司,那么在分公司和子公司之间要如何选择呢?他们之间有哪些区别呢?这应该是所有老板都需要知道的问题。
对于一个创业者来说,创立企业的核心目的是赚取更多的税后利润,税收负担越轻越好。
而子公司和分公司,税收最主要的差别在体现在企业所得税上,这里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看,如果这个公司设立分公司和假设成立子公司,两种情况都应该交多少企业所得税。
举例来说:某海鲜酒店餐饮公司是一家知名企业,2022年准备在其他城市开设20家分店,由于都是新成立,初步预算这20家店每家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
请问:开设的20家分店是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更节税?
分析:
1、若是设立分公司,由于企业所得税需要汇总纳税,汇总后超过了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没法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需要按照25%缴纳企业所得税。
20家店合计企业所得税=20*100*25%=500万元
2、若是设立子公司,由于每家店不论从人员人数、资产总额还是应纳税所得额看,都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下,2022年可以按照2.5%税负缴纳企业所得税。
20家店合计企业所得税=20*100*2.5%=50万元
节税=500-50=450万元
结论:从税收考虑,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创立子公司更加节税。
如果每一个子公司都超过了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限制,子公司和分公司税收差别不大。
政策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答复汇编》第八十三问,对视同独立纳税人缴税的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进行了答复。
问:视同独立纳税人缴税的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答: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提醒关注:分公司不能单独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问题:我公司是湖北的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现业务发展需要,拟在东莞设立分司,请问是否也可以按15%交纳企业所得税呢?
广东国税东莞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您好,如你司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则你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需以当年度整个企业(总机构加分支机构)的各项指标一起判断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条件。
如果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条件,由总机构办理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备案手续后,总分机构可一起享受税收优惠。
总机构按优惠税率统一计算出当期应纳税额后按规定进行税款分配,分支机构凭分配表进行申报即可,不需另行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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