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的餐饮发票税率是6%(连续12个月应税服务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3%的征收率.
1.小规模纳税人
从营业额来看,目前很多餐饮企业都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这意味着,5月1日后,这部分餐饮企业缴税的综合征收率会降到3%,相比之前的税率5%,税负将明显降低.例如,一家餐馆月营业额10.3万元,"营改增"前,需要缴纳5150元(103000×5%)的营业税.但"营改增"后,在征收率为3%的情况下,只需要缴纳3000元[103000/(1+3%)×3%]的增值税.按照这一比例,"营改增"将让餐饮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降低41.75%.显然,相比当前的税负,"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一定会降低.此外,餐饮业还有很多都是个体工商户,而我国营业税和增值税都存在起征点,对月销售(营业)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餐饮企业,原来免征营业税,营改增过渡期,应该还会延用之前的优惠政策,继续免征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
在餐饮业增值税税率已确定为6%的情况下,相比之前适用的营业税税率5%,上升了1%,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营业税以营业额为征税对象,而增值税是基于商品或服务的增值部分征税.餐饮业通过加工食材向顾客提供餐饮成品,其特点是直接材料支出是成本中最主要的部分等.从采购食材、加工食材、销售产品的角度看,餐饮业与其他主要借助人力资源完成的服务业不同,与制造业有相似之处.但是由于营业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此餐饮业纳税人在"营改增"之前存在较大的重复纳税,即购入直接材料时实际负担了材料的增值税,但提供服务时又要以包含材料增值税的营业额为计税依据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餐饮业纳税人可以通过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而消除重复纳税.例如,一家餐馆每月购买适用13%税率的原材料20万元,购买适用17%税率的酒水、饮料等原材料10万元,如果不考虑其他成本,该餐馆每月营业额为200万元,"营改增"之前的每月应缴营业税为10万元(200×5%),"营改增"后,每月应缴增值税为7.57万元[200/(1+6%)×6%-〔20/(1+13%)×13%+10/(1+17%)×17%〕],应纳税额相比之前也降低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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