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人到税务局代开车辆租赁费发票,需要缴纳那些税费?代开发票的收入所得,是否会并入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汇总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涉及税费主要包括:
(一)增值税: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按照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5号)规定:
自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因此,目前实质上是免税的。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税率为1%。
若增值税免税,应交城建税也为零。
(三)教育费附加:以增值税税额的3%计算缴纳。
若增值税免税,应交教育费附加也为零。
(四)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增值税税额的2%计算缴纳。
若增值税免税,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也为零。
(五)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财产租赁所得不作为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也就是,只在支付环节代扣代缴。
(六)印花税: 租赁合同,税率为租金的千分之一。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2024年第 10号公告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七)关于水利建设基金。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企服快车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24〕12号)的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有些省份有免税规定,比如根据《陕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陕财办综﹝2021﹞9号)规定: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减免流转税的,水利建设基金同时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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