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习惯性的把“小微企业”理解为是“小型微利企业”的简称,其实“小微企业”与“小型微利企业”不是同一个概念。
一、小微企业
是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判定的,通知中第二条规定:
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
每个行业的小微企业有具体的划分标准;
例如:工业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1、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2、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3、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小型微利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很显然,“小微企业”与“小型微利企业”在界定标准上,不是同一个概念。
同时,它们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有区别的。
小微企业优惠
增值税
1、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需符合哪些条件?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2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2、差额征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要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需符合哪些条件?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3、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是否需要事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不需要专门申请。
满足规定条件即可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所得税
1、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24〕43号,以下简称财税〔2024〕43号文件),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能否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3号,以下简称2024年第23号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小微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根据2024年第23号公告,本年度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以下规定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一)查账征收企业。
上一纳税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二)定率征收企业。
上一纳税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三)定额征收企业。
根据减半征税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依照原办法征收。
(四)上一纳税年度为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条件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五)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4、小微企业预缴时未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应如何处理?
小微企业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但预缴时未享受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可以统一计算和享受。
5、小微企业预缴时享受了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规定标准,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2024年第23号公告第五条规定,如果企业在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的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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