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公司起名字对于公司的发展来讲是很重要的,很多的企业法人在给公司起名字的时候都比较重视,不仅要考虑名字的响亮度,同时也要考虑到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那么起个公司名字有哪些要求?下面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起个公司名字有哪些要求

1、一个公司只能有一个名称。

2、公司名称的组成部分依次为:公司所在行政区域的名称、字号或商号、行号,反映行业或经营特点的字样,公司的组织形式。

字号应当有两个以上的字组成。

3、除了按规定设立的劳动服务公司外,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

外资公司可以用自然人的姓名作字号。

4、全国性的公司、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或企业集团等,经核准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冠以“国际”、“全国”、“国家”等字样。

其他公司,除历史悠久的驰名字号(如王府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的公司外,都必须在名称中冠以公司所在地省、市、县的行政区划名称。

公司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将地名作为字号,如“武汉”、“天山”等;但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如“武汉市”等不得作为公司的字号。

5、公司名称应当使用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和数字,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民族语言,公司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并依法登记注册。

6、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内容或文字,不得含有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和部队番号等。

公司的名称不得与同一登记机关所辖区域内已登记的同行业公司的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7、公司名称中不得单独使用“发展”、“开发”等字样来表示其行业或经营特点,使用“实业”字样的公司,应拥有三个以上的生产、科技型企业。

8、使用“总公司”名称的,该公司必须下设三个以上称为“公司”或“分公司”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和其他分支机构的名称前须冠以其所从属的公司的名称。

9、公司名称可以有简称或外文名称的缩写,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二、公司名称注册要求有哪些呢

第一,工商局规则有些字不能作为公司名字字号,企业名字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对公众造成诈骗或许误解的;外国国家(区域)名字、世界组织名字;政党名字、党政军机关名字、群众组织名字、社会团体名字及部队番号;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其他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制止的。

第二,企业名字应当运用契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第三,企业法人名字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还有规则的在外。

第四,企业名字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字。

企业分支机构名字应当冠以其所隶属企业的名字。

第五,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字。

第六,企业名字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予核准: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许挂号注册的同职业企业名字字号相同,有投资联系的在外;与其他企业变更称号未满1年的原名字相同;与刊出挂号或许被撤消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字相同;其他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

第七,企业名字需译成外文运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准则自行翻译运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挂号。

三、营业执照可以写几个人名字

个体户的经营者营业执照只能写一个人的名称,如果是注册公司营业执照写的法定代表人也只有一个,但股东可以有多个。

企服快车财税提醒您,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有以下:企业法人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从业人数、经营期限、分支机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