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股东的变更对公司来说也是一个重大事件,所以公司在制定公司章程时非常重视和严格,这涉及到公司章程中法人股东的变更过程。我们都知道这个过程,那么公司章程中的规定是什么呢?会有所不同,所以让我们一起理解吧!
一、公司股东变更流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收到,公司加盖公章)应当注明具体的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原股东大会决议(包括:双方转让、转让目标、金额、其他股东优先转让权的行使,由股东盖章或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投资者提交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转让出资的文件。
4、转让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5、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新股东大会决议(包括:新股东大会成立,修改公司章程,决定是否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提交新股东大会决议(包括:成立新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决定是否调整经营管理机构,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二、公司股东去世怎么变更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公司章程中并无禁止性规定,自然就可以继承股份,同时继承被继承人作为股东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有限公司的股东去世后,其继承人可继承股权,可凭死亡证明、公证继承文书或者法律文书申请变更。变更股东的办理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二)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三)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三、公司股东变更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股东变更的申请人在提交了以上所需要的提交的资料和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所需要的程序,我们的公司股东资格就发生了变化。新的股东将取代原来的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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