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对于一家公司来说,公司的法人和财务负责人可以说有很高的地位。每次我们成立一家公司,公司最重要的部门就是财务部。财务质量可以说直接影响到一家公司的发展。法人和财务能是同一个人吗?很多人对这方面的知识了解不多。接下来,司盟企业服务编辑整理的法人和财务可以是同一个人吗?我希望它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法人和财务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法定代表人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因为凡事与企业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包括出纳在内,不能担任企业财务负责人。这是财经法规的明确规定。无论公司的规模如何,都会有一个法定代表人,他代表公司行使其权力。在一些小公司中,法定代表人兼职,不仅是公司董事长,还负责财务和采购,这是非标准经营的体现。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律实行单一的法定代表人制度,一般认为法人的行政负责人是其唯一的法定代表人。公司为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公司法》第十三条),证券交易所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证券法》) 第十七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厂长或经理。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担任财务负责人。因为任何与企业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都不能担任包括出纳在内的企业财务负责人。这是财务法规的明确规定。根据现行的公司制度,董事、经理、监事不能担任财务负责人。
二、法人的特征
法人具有以下一般特征:
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
这是法人与自然人的根本区别。它可以是个人的集合体,也可以是财产的集合体。不以组织集合体名义出现在民事主体的,不能为法人。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它有自己独立的权益,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区别法人组织和其它组织的重要标志。《民法总则》第60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法人的特征
1、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
这是法人与自然人的根本区别。它可以是个人的集合体,也可以是财产的集合体。不以组织集合体名义出现在民事主体的,不能为法人。
2、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3、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它有自己独立的权益,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区别法人组织和其它组织的重要标志。《民法总则》第60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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