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言,个人转让住房给子女,赠与不如销售节税,这种说法对不对?答案是:对,也不对。住房转让过程中的税费,与持有时间、转让方持有数量、受让方持有数量等因素均有直接关系,是否节税,要视转让的具体情况而定。总体而言,个人转让住房给子女有三种方式:
销售、赠与和继承。一、以销售方式转让住房
1.增值税
转让方持有时间短于2年,全额纳税。
转让方持有时间长于2年,普通住房免税;非普通住房,北上广深差额纳税,其他地区免税。
2.个人所得税
自用5年以上唯一生活用房,免税。其他情形按收入减去原值、税费、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纳税,税率为20%。若是核定征收,按住房价值的1%—3%纳税。
3.契税
(1)受让房屋为子女(包括子女、子女的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的唯一住房
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该政策全国适用。
(2)受让房屋为子女的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该政策不适用于北上广深四座一线城市。
(3)受让房屋为子女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按住房公允价值及3%—5%的税率全额缴纳契税。
4.土地增值税与印花税
免税。
二、以赠与方式转让住房
1.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免税。
2.契税
按住房公允价值及3%—5%的税率全额缴纳契税。
三、以继承方式转让住房
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均免税。
四、建议
(一)继承方式不用交税,但必须转让方离世后方可适用,若时间不紧急,优先采用。
(二)住房为转让方持有5年以上唯一生活用房
1.受让方加上本次受让的房产最多持有2套房
此时按销售方式转让,最多按住房公允价值的2%缴纳契税,较赠与方式的3%—5%更节税。建议采用。
2.受让方加上本次受让的房产持有3套以上房产
此时赠与方式和销售方式均需按3%—5%缴纳契税,纳税无差异,但赠与方式需要公证等额外费用,光从费用角度考虑,销售方式更有利。不过,赠与己方子女的房产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赠与方式比较利于离婚财产的分割。
(三)住房为转让方持有不足5年,或不是唯一生活用房
此时销售方式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赠与方式仅需缴纳契税,一般情况下后者的纳税额明显低于前者,因此选择赠与方式为宜。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