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工作中,不少企业和个人都会涉及到发票丢失的问题。一旦有个小疏忽,调皮的发票说不见就不见了,就连便捷的“网上申领,邮寄到家”服务,也可能会出现邮寄丢失的情况。你瞧!
Q:老师,咨询下刚从税局领的空白发票快递给丢了,像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呢?税局罚款不?
A:丢失空白发票后应首先填写《发票挂失/毁损报告表》,向税务机关报告,然后接受处罚,之前在向税务局提交报告时还需要先登报挂失,现在登报这个事项已经取消啦!
发票丢失虽然不再需要登报了,但发票丢失后如何正确处理尤为重要。现在,我们再来一起详细地学习下吧。
发票丢失了,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修改)第三十一条中的“并登报声明作废”。
因此,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不再需要登报声明作废。
办理资料:
《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1 份(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发票遗失、损毁且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挂失/损毁发票清单》1 份
发票丢失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第三十六条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因此,对于刚从税局领的空白发票快递给丢了,因丢失责任无法辨清且并无免于处罚的相关规定,还是会受到主管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的。 注:
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现在丢失发票报告也非常简单,电子税务局即可操作。
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第二步、点击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发票遗失、损毁报告进入。
第三步、填写相应信息提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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