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是有足够的资金作为营运资本。否则,就很难行动了。那么,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呢?我相信你会对此感兴趣的。今天,企服快车财税小编将带您详细了解这个问题。下面,请参见详细的介绍。
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法律规定
1、出资总额
《新公司法》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缴的股本总额。发起人认缴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收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从其规定。
2、出资方式
第八十二条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适用发起人的出资方式。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性财产进行估价,可以依法转让;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作为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应当进行评估和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价格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出发。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是公司的实际资本,即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它包括公司发起人支付的股本和公开募集的股本。
二、注册资本大小有什么区别
注册资本大小有如下区别:
1.公司承担责任的大小不同,注册资金越多,承担的责任越大;
2.公司的担保信用度不同,注册资金越多,担保信用度越高;
3.针对有项目招标的企业,企业注册资金的高低对于能否取得招标投标的机会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
三、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相关法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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