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企业形式有很多种。个人独资企业不同于其他一般企业。它是由一个人建立的。设立、变更、注销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企业应当按照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在企业名称中注明组织形式,所注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易懂。那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有哪些规定呢?以下由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个人独资企业名称有哪些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有以下要求:
1、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
2、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与其所从事的业务一致。
3、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者的名称作为名称;企业可以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
4、企业只能使用一个名称,未经批准登记的名称可以使用。
5、冠省级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经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初审,提出明确的审计意见后,加盖企业名称专用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独资企业法》第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 。
二、公司名称注册注意事项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除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外,还应当提交相关文件证件:
①使用自然人姓名(该自然人应当是企业的投资人或股东)作字号的应当提交该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需要注意的是,所用投资人姓名如与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老一辈革命家及名人的姓名相同的,不得作为字号使用。
②使用商标中的文字作为字号的应当提交商标所有权人出具的授权(许可)文件、商标注册证书(不能提交原件的,可以提交加盖商标注册权人印章的复印件)以及商标所有权人的资格证明(商标所有权人为经济组织的,需在资格证明上加盖经济组织公章;商标所有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该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申请名称中含有著名企业字号、著名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通称或简称的,还应当提交所有权人出具的相关授权文件,未经授权不得登记注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④在同一行业内申请使用相同字号的应当由字号所有权人出具授权(许可)文件以及加盖其印章的执照复印件(有投资关系的除外),授权(许可)的名称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引起误解。
《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的填写方法:名称的填写,名称由四部分组成:
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三、公司名称不同地区可以重名吗
(一)公司名称注册不是全国都不可以有重复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设立登记的企业名称有已经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字号相同且无投资关系的、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等情形之一,不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