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愿行使法人的权利,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公司法人承担法定代表人的诉讼后果。那么,合伙人在注销普通合伙企业后能否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呢?以下由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普通合伙企业注销后,合伙人能否作为原告诉讼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提起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提起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和回应诉讼。其诉讼行为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具有法律效力。合伙人是合伙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可以代表公司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二、公司注销后的债权债务处理
(1)公司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注销,成立清算小组,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公告后45天内,债权人未申请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未公告或者清算的,由股东承担法律责任。
(2)企业法人关闭、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其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在注销登记前仍然存在,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和应对诉讼。依法设立清算组织的,可以以清算组织的名义提起诉讼。是否增加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投资者的诉讼,属于当事人的自治范围。当事人不要求增加的,一般不主动增加。因无企业法人清算组织或者因人员下落不明不能出庭的,可以公告或者直接送达清算义务人。
(3)企业法人已办理注销登记,其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已被消除。因未清算遗留债权债务发生争议的,以清算义务人为当事人。
三、公司注销前要做什么
(一)成立清算组。
(二)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馀财产、终结清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