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以公司资本为股份的公司。股东需要根据认缴的股份承担公司责任的企业法人。那么,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法是什么呢?让我们向您介绍一下企服快车财税小编!
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措施
(一)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简单设立”等,是指发起人自行认缴公司全部或首期发行的股份。
1、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通过发起设立的方式。
2、股份公司也可以发起设立。
3、中国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起设立,也可以募集设立。
4、发起设立在程序上相对简单
(2)募集设立:又称“逐步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缴公司股份或首次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为外部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1、募集设立既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通过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
2、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筹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不能筹集设立。
3、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缴的股份应占公司总股本的35%。
4、筹款设立在程序上比较复杂。
二、股份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哪几种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有两种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即设立公司时,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全部认足,而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这种设立形式中,全体发起人认缴的股本总额,就是公司进行设立登记时的注册资本总额。募集设立,即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不认足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只认缴其中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公开向社会公众募集。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设立流程:
(一)签订发起人协议。
(二)发起人认缴公司股份。
(三)组建公司机关。
(四)办理设立登记。
《公司法》
第八十条 【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缴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缴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的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是: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认缴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符合章程规定;
3、发行、筹办股份是合法的;
4、有公司章程、公司名称、组织机构、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缴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