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当我们成立一家公司时,我们有一个特殊的股东数量,所以股东可以改变股权。那么如何办理新公司的股权变更手续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企服快车财税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如何办理新公司股权变更手续?
(一)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大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副本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证书办理大厅);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质量技术监督局旧代码证原件);
(四)变更税务登记证(带税务变更通知书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带银行变更通知书到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办理)(注:变更不涉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信息的,无需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变更登记申请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变更登记事项必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三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书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二、公司股权内部转让不变更执照
第一步:召开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在转让股份时:
(1)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由转让股东向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召开股东大会,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达成书面协议并签字盖章。
(2)向公司股东转让股份,应该通知其他股东,达成书面股份转让协议并签字盖章。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新加入的股东同其他股东共同讨论决定新的公司章程并签名盖章。
第二步:在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到工商局办理转让手续,应提交的资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全体股东签署的股权转让决议书原件;
4、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三、公司成立多久可以进行股权变更
没有限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有限公司法定回购异议股东股权情形: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