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某公司是双软企业,平时销售软件会额外收取软件安装服务费,也会提供软件维护服务,但是这部分是客户可以单独购买的,按年收费。请问收取的安装费和维护费如何缴纳增值税,可以和软件产品一起申请即征即退吗?
对于销售软件同时收取的安装服务费,应按照混合销售即销售软件产品16%缴纳增值税,并可以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针对软件维护费以及培训费,如果是销售软件时同时收取的,和上述的安装费处理一致。但是本案例中,软件维护费是销售软件后,单独按期或按次收取的,营改增后应当按照“现代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软件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这一部分无法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
【参考政策】
l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一条第(二)项
l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24〕36号附件一)注释第(六)项第2点
l 《武汉市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办法》(深国税公告2011第9号)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