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商业保理通常有两种运行模式,一种是由卖方发起的保理,其目的是对资金来源加以掌控。而这种保理模式控制流程与银行保理一 定相似性,尽管保理商会对卖方信息进行核定,但却不能充分确保每个买方均有支付意愿及能力,据此,为消除个别 买方存在的不确定性,保理商就必须从 其他买方回款中来确保账款自偿性,以平衡或抵消个别买方的损失。
第二种模式则是由买方发起的保理,这种保理模式在银行十分常见,很多银行称之为“反向保理”,这种模式比较容易控制银行贷款的风险,不仅满足了中小企业短期资金的需求,增强了中小企业的生产稳定性和品质保证,而且有利于整个供应链的持续高效运作和价格竞争力。
外资商业保理公司注册条件
1、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2、投资者应具备开展保理业务相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近期没有违l规处l罚纪l录。
3、应当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成立。
4、名称中应标明“商业保理”字样。
5、应建立开展保理业务相应的管理制度,健全相关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每半年将财务报表、合规说明、业务开展情况等报市经贸信息委,并对报告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6、在申请设立时,应当拥有2名以上具有3年以上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l良信l用纪录的高级管理人员。
内资商业保理注册条件:
1、投资者应具备开展保理业务相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近期没有违l规处l罚纪l录。
2、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认缴)且来源真实合法。
3、不得混业经营。
4、应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5、在申请设立时,应当拥有2名以上具有3年以上金l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l良信l用纪录的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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