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减资的前提是要有公司股东的协议才行,股东会决议仅适用于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使用。关于公司减资股东决定有效吗。对于这一系列问题的疑惑,面对法律方面的疑惑,大家是可以通过企服快车财税这一法律服务平台进行专业问题的咨询的,相信可以给您一个满意的方案。

一、公司减资股东决定有效吗

公司减资股东决定是有效果的;

XXXX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200X年XX月XX日

会议地点:在XX市XX区XX路XX号(XX会议室)

会议性质:临时(或定期)会议

参加会议人员:股东(或者股东代表)XXX、XXX、XXX,全体股东均已到会。(可以补充说明: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 事宜。

会议由本公司董事长XXX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由XXX万元人民币减少到XXX万元人民币,减资后,注册资本为XXX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XXX万元人民币;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调整为:股东陈XX出资XX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XX%;股东李XX出资XX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XX%;股东XX有限公司出资XX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XX%。

二、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附同意通过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

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盖章)

XXXX有限公司

200X年XX月XX日

注意事项:

1、该股东会决议仅适用于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使用。

2、有限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按照《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人员召集和主持。

3、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是指: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也可同时注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股东,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4、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5、凡有下划线的,应当进行填写;要求作选择性填写的,应按规定作选择填写,正式行文时应将下划线、粉红色提示内容、本注意事项及其他无关内容删除。

6、要求用A4纸、四号(或小四号)的宋体(或仿宋体)打印,可双面打印;多页的,应打上页码,加盖骑缝章;内容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二、股东退出减资流程

公司股份转让需具备的条件可借鉴有限公司股份需要具备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和公司具有封闭性的特点,公司的成立、发展有赖于股东良好的合作关系,股东可在转让其股份时要符合一定的程序,这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自由转让出资是不相同的,比如上市公司的股东可以在交易中心任意出售自己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其股份或出资时,应当:

首先应当在公司的股东之间进行。股东对外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时,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对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一种限制手段,目的是保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稳定和良好合作关系。我国《公司法》第35条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仅限于在同等条件下实现。我国公司法“同等条件”是指同样的价格条件下,股东有权优先购买。

股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二)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份,如果既不同意转让又不构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这种程序上的规定并不是限制股份的转让,而是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所以股东向外转让股份必须经以下步骤:

(一)欲对外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向其他股东递交《股份转让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列明受让人名称、转让股份份数、拟转让价格、其他股东优先购买的有效期间,特别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的有效期间”应当是一段合理的期间,时间长度应当能让其他股东召开股东会议并筹集相应的购买资金。

(二)其他股东应在优先购买的有效期间内召开股东会议进行表决,以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决定购买的股东应在表决后的有效时间内出资购买,股东表示购买但又迟迟不出资购买导致已过优先购买有效期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其他股东不召开股东会,或者召开股东会议但没有股东愿意购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可以对外转让其股份。

股份的过户:股东确定了受让方后,受让方支付相应的股份价金,如果该受让方是股东以外的其他人的,转让的实际价金应当是不低于股份转让申请书上拟定的价格,如果低于该拟定的价金,等于其他股东还可以实行优先购买权,股东必须就新的价格重新征求其他股东的购买意见才能对外转让,股东应当配合受让方办理股权的权属和权能的转让。

三、公司减资的原因有哪些

企业减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1)一次性偿付累积债务。由于多年经营亏损累积,即使以后若干年,企业的利润也无法弥补,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减资,用以弥补累积的亏损。

(2)调整过多的资本。公司成立初期需巨额资金,步入正轨后,资金则有可能过剩,因此亦需减资。

(3)增派股息。由于股息是根据资本利润额进行分派的,所以减少资本就能增加股息。

同时,还可与“一次性偿付累积债务”结合,一扫亏损,尽早恢复分红。

(4)公司合并。这通常是在公司资产平衡时进行。

(5)分离部分。将公司中某些部门分离独立时,资产也随之分离,这对企业来说也是减资。减资有形式上的和实质性的两种。

形式上的减资是指仅在账本上减少资本,而公司财产不减,比如公司购回一定比例的流通股票,降低面额,将一笔资金归还股东等。因经营状况不佳而需弥补亏损的减资是实质性减资,大部分减资属于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