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注册公司时,我们必须了解注册企业的相关名称,并对其名称类型有一些相关的了解,那么中国常见的公司类型是什么呢?接下来,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整理注册企业名称分类问题的答案,我们一起看问题。
一、注册企业名称分类
常见的公司类型:
1、有限责任公司
定义: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适用:是最适企服快车业的企业类型,大部分投融资方案和VIE架构都是基于有限公司设计的。
2、股份有限公司
定义: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组成,公司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
适用:适用于成熟大型公司,设立程序严格复杂,不适用于初创企业和中小微企业。
可以上市,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前需要改为股份有限公司。
3、有限合伙企业
定义: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适用:常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持股平台)、律师事务所、投资基金公司。
4、外商独资公司
定义: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适用:股东为外国人或外国公司的企业,流程比国内公司复杂,监管更严格。
名称与有限责任公司一致。
5、个人独资企业
定义:个人投资经营、个人所有、控制、个人承担经营风险、享受全部经营收入的企业。
投资者对其个人财产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适用:适用于个人小型车间、小酒店等,或对名称有特殊要求的企业,如:XX中心、XX社、XX部等。
二、公司名称的要求有哪些
1 、一个公司只能有一个名称。
2 、公司名称的组成部分依次为:公司所在行政区域的名称、字号或商号、行号,反映行业或经营特点的字样,公司的组织形式。
字号应当有两个以上的字组成。
3 、除了按规定设立的劳动服务公司外,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
外资公司可以用自然人的姓名作字号。
4 、全国性的公司、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或企业集团等,经核准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冠以“国际”、“全国”、“国家”等字样。
其他公司,除历史悠久的驰名字号(如王府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的公司外,都必须在名称中冠以公司所在地省、市、县的行政区划名称。
公司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将地名作为字号,如“武汉”、“天山”等;但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如“武汉市”等不得作为公司的字号。
5 、公司名称应当使用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和数字,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民族语言,公司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并依法登记注册。
6 、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内容或文字,不得含有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和部队番号等。
公司的名称不得与同一登记机关所辖区域内已登记的同行业公司的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7 、公司名称中不得单独使用“发展”、“开发”等字样来表示其行业或经营特点,使用“实业”字样的公司,应拥有三个以上的生产、科技型企业。
8 、使用“总公司”名称的,该公司必须下设三个以上称为“公司”或“分公司”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和其他分支机构的名称前须冠以其所从属的公司的名称。
9 、公司名称可以有简称或外文名称的缩写,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三、起个公司名字有哪些要求
1、一个公司只能有一个名称。
2、公司名称的组成部分依次为:公司所在行政区域的名称、字号或商号、行号,反映行业或经营特点的字样,公司的组织形式。
字号应当有两个以上的字组成。
3、除了按规定设立的劳动服务公司外,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
外资公司可以用自然人的姓名作字号。
4、全国性的公司、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或企业集团等,经核准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冠以“国际”、“全国”、“国家”等字样。
其他公司,除历史悠久的驰名字号(如王府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的公司外,都必须在名称中冠以公司所在地省、市、县的行政区划名称。
公司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将地名作为字号,如“武汉”、“天山”等;但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如“武汉市”等不得作为公司的字号。
5、公司名称应当使用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和数字,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民族语言,公司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并依法登记注册。
6、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内容或文字,不得含有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和部队番号等。
公司的名称不得与同一登记机关所辖区域内已登记的同行业公司的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7、公司名称中不得单独使用“发展”、“开发”等字样来表示其行业或经营特点,使用“实业”字样的公司,应拥有三个以上的生产、科技型企业。
8、使用“总公司”名称的,该公司必须下设三个以上称为“公司”或“分公司”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和其他分支机构的名称前须冠以其所从属的公司的名称。
9、公司名称可以有简称或外文名称的缩写,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