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A公司由于经营不当,经过董事会讨论将会裁员,公司决定给予员工辞退福利,那么,财务该如果计算个税呢?又有哪些纳税依据呢?
按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计算
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第二条规定,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依据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第二条规定,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因此,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以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先按工作年限算出每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再按照每月收入作为计税依据,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算出每月的应纳税额,再乘以工作年限计算出一共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在计算计税依据时,可扣除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后,再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月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每月一次性费用标准以及按规定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举个例子】武汉市XX公司职工伊贝拉(中国居民)在2024年11月,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从公司取得离职经济补偿金809271元,伊贝拉已在该企业工作了15年。伊贝拉取得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每月计税依据:
(809271-269271)/12-3500=45000(元)
每月应纳税额:
(45000-3500)*30%-2755=9695(元)
共计应纳税额:9695*12=1163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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