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公司的股东一般不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债务,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申请破产的条件包括债务人不履行和解协议。

一、破产公司股东有连带责任吗?

破产公司的股东一般不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损益,公司破产的,以破产财产清偿债务。但股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破产向哪个部门申请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三、办理破产申请手续

1、破产申请,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破产;

2、立案审查,法院是否受理的决定;

3、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

4、受理案件后的工作,债权申报登记;

5、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6、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将暂停,公司将继续运营;

7、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破产程序终结的认定,企业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