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关于撤回注册资本的规定表现在第三十六条中,认定股东撤回出资的情形包括将资金转入公司账户、转出或虚构债权债务关系。
一、新公司法关于抽逃注册资本的规定
《新公司法》关于抽逃注册资本的规定如下:
《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逃避出资。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有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损害公司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出资资金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再转出。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转出出资。
二、注册资本必须实缴吗
现在一般公司在设立时已经无需事先实缴资本,只需认缴资本即可。
我国法律已经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其他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登记机关不再对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资本进行登记;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及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总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三、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好处
(一)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取消首期必需出资20%及剩余注册资本必需在2年内到位的要求、不再要求提供验资报告等将使设立公司更为便捷,成本更为低廉,这也将更好的鼓励个体以及大学生进行创新,不断几次个体经济的发展,也将有助于提高我国整体的创新力。
(二)在2005年之前,如果公司注册资本认缴100万,那就必须实缴100万;
2005年后,公司注册资本认缴100万,必须先实缴20万,剩余的在两年内缴清。
现在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后,注册资本出资何时缴清没有时间限制了。
以买房打比方,即2005年前的实缴登记制为100%首付,而现在的认缴登记制为零首付,这就降低了注册公司的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