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对商标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商标异议申请。而商标异议在商标注册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提出商标异议也需要走流程。那么商标提出异议的流程是什么?下面,跟随小编一起来看下。
一、商标提出异议的流程
商标提出异议的流程:
1、提出异议:填写《商标异议书》,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如认为被异议的商标与本异议人已注册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还应填写异议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名称、注册号等。
2、通知答辩: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3、补正(非必经流程):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如果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
4、做出裁定: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
5、送达裁定书: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
(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
(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6、复审: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企服快车对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异议裁通知书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二、提出商标异议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有明确异议的商标;
2、有具体的异议理由和事实;
3、异议期内提出;
4、属于国家商标局受理商标异议的范畴。
商标异议人应当满足哪些条件?
商标异议限定了异议对象。异议对象包括经国家商标局初步批准和公告的商标,以及经国家商标局驳回申请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最终决定批准和公告的商标。这一限制表明,对初步批准但尚未公布的商标、已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不能提出异议。这一限制的本质是在批准注册前,向全社会征求国家商标局初步批准并由商业评审委员会最终决定批准的商标。
三、商标异议哪些情况不予受理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商标异议申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商标局将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1、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
2、申请人主体资格、异议理由不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
3、无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4、同异议人以相同的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针对同商标再次提出异议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