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大家的版权意识越来越重要了,因为对于版权一定要符合条件的才能够进行使用,否则很可能构成侵权。但是版权必须合理使用,且有一定的使用范围。那么,版权的使用范围是什么?下面就由企服快车财税小编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版权的使用范围

版权作品使用范围广泛,包含以下类别: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发表了的版权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适当引用他人发表了的版权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书刊、电视节目中难以避免地使用他人发表了的版权作品;

(四)除版权人声明不得刊登、播放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或者公众集会发表的讲话;

(五)为了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教学和科研人员翻译或少量复制已发表的作品;

(六)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七)为了陈列和保存作品的需要,图书馆、美术馆等复制本馆的收藏作品;

(八)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九)临摹、绘画、拍摄在室外公共场所摆设的艺术作品;

(十)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或少数民族文字出版。

二、版权取得方式

在版权制度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版权的取得制度概括起来,主要可分为注册取得和自动取得两种。

(一)注册取得制度。注册取得,也叫登记取得,是指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版权的条件,作品只有登记注册后方能产生版权,版权注册取得的原则,又称为“有手续主义”。

(二)自动取得制度。版权自动取得,是指当作品创作完成时,作者因进行了创作而自动取得作品的版权,不再需要履行其他任何手续。这种获得版权的方法被称为“无手续主义”、“自动保护主义”。

我国《版权法》第2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版权。”即“版权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并受版权法的保护。”对于外国人的作品,如果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依照本法享有版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

三、版权和使用权的区别

版权和使用权的性质不同、概念不同。版权就是版权,版权包括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出版权、复制权、发行权等等。使用权就是行使上述署名权、出版权等权利的权利。

《版权法》第十一条规定,版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