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度是新《公司法》最大的变化之一。它减轻了企业的资本压力,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以下是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带来公司注册资本实施认缴制度,注册资本越高越好?让我们来看看相关的内容。
一、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注册资本越高越好吗?
(一)金额大,责任大;出来混,最后还。
注册资本越大,需要支付的资金就越多。虽然注册资本有认缴期,但不需要一次全部实收,但无论如何,最终都要实收。这是不可避免的。
正常情况下,按认缴期限实缴。股东享有出资期限的利益,即公司债权人在出资期限届满前要求股东提前出资,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但在特定情况下,出资期限也会加快到期,包括:
1、公司破产: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应要求投资者支付认缴的出资,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2、公司清算:公司解散时,股东未缴纳的出资应视为清算财产。股东未缴纳的出资,包括未缴纳期限届满的出资。
3、公司无财产执行,有破产原因: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要求未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没有财产执行,有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
4、债务产生后延长出资期限:债权人要求未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期限内对未出资期限内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者以其他方式延长出资期限的。
(二)增资容易,减资难。
注册资本由小变大容易,由大变小难。
公司增资简单,股东会形成增资决议,可以增资。
然而,公司减少资本需要很多麻烦。它不仅需要股东大会的决议,还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偿还债务或提供担保。
因此,如果你发现注册资本太大,拿不到这么多钱,想减少资本,就不那么容易了,一个是程序麻烦,另一个是耗时,第三个是问债权人的意见。
当然,如果公司想申请某些资格或参与投标,根据相关部门或招标人的要求,需要较大的注册资本,可以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将注册资本设定在要求标准以上,这是合理的。如果没有上述情况,最好不要直接一步到位注册资本。你可以先小后大,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逐步增加资本。
(三)注册资本不等于公司实力。
公司的财务资源取决于总资产和净资产。注册资本只是净资产中的一个项目(即实收资本和股本)。注册资本大并不意味着公司的实力相应大。如果你去银行贷款,银行不仅要看注册资本,还要看你的财务报表和是否有担保措施。此外,你看到注册资本大但负担不起甚至破产的企业更少吗?
事实上,债权人喜欢与注册资本大的公司打交道,因为一旦公司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就会尝试探索债务人股东是否没有出资或逃避出资。如有,债务人股东将被要求在未出资或逃避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注册资本实缴制与注册资本认缴制相同点和区别
(一)二者的相同之处:
实缴制与认缴制,是企业登记时对注册资本的两种模式。
(二)二者的不同之处:
实缴制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必须有相应数额的资金。实缴制需要占用企业的资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创业,降低了企业资本的营运效率。
而认缴制则是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须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认缴登记制不需要占用企业资金,可以有效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三、公司股东实际出资大于注册资本吗
实际中恰恰相反,通常注册资本大于等于实际出资。注册资本是为设立法人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应为投资各方交付或认缴的出资额之和。简单的说就是投资者承诺交纳的出资额。
实际出资就是股东已经向公司缴纳的出资额。作为一个投资者,通常会让自己的手中保持一定的现金流,这样可以保证自己遇到好的项目可以及时的参与进去,所以很多投资者都选择分期出资。
当然,实际出资也是可以大于注册资本的,当实际出资额大于注册资本时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处理:
1、可以通过增资扩股变更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信息,重新划分出资额份额比例;
2、可以将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划为公司向股东借款,通过其他应付款核算。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