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对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是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股东知情权、解散公司权利的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制度等的保护。新《公司法》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可由股东自行约定,并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一、保护小股东权益的新公司法
新公司法对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如下:
1.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二、表决权代理制;
3.积累投票制度;
四、股东诉讼制度;
5.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制度异议(退股权);
6.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制度;
7.股东提案权;
8.解散公司权利的行使;
9.表决权回避制度;
10.股东知情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股东权利】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经理的权利。
第二十条 【股东禁止】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二、新公司法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多少
新公司法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股东自己约定的。企服快车财税提醒您,我国的注册资本认缴制是指在公司登记注册时股东可以不实际缴付或只实际缴付部分所认缴的注册资本,剩余部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缴付,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承担法律责任的制度。
三、股东权益比率是什么
股东权益比率是股东权益对总资产的比率。以武汉汽车为例,其1997年底的股东权益比率为81.1%(即破产清算,股东将一无所得。相反,股东权益金额越大,这家公司的实力就越雄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