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生商标侵权行为,作为商标权利人是需要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侵权人的相关法律责任并索要赔偿的,作为被告也是有权利进行答辩的,那么,商标法侵权被告该如何进行答辩?下面就跟着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一、商标法侵权被告该如何进行答辩
答辩人:赵XX,男,19XX年X月4日,汉族,户籍所在地江西省抚州市XXX区XX镇XX村XX组XX号,现为“XXXXX食品店”业主,经营地址嘉善县XXX镇XX村XXX路XXX号。
被答辩人:XXX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XX省XX市上水南3号。
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长。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提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1、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1、侵权行为事实上已不存在。
答辩人对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诉称的侵权事实无异议,但答辩人于2010年4月20日和2010年7月25日先后共两次从海宁XXXX所购进的“XXXX”,每箱48块,共96块,在不知该产品为侵权产品的情况下已于原告起诉前售完,且其后并不再购进涉案产品进行销售。
因此侵权行为事实上已不存在,被答辩人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诉请无实际意义。
2、依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答辩人尊重被答辩人的知识产权,但其销售涉案产品的行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无主观过错。
首先,涉案产品在外观上一般人很难辨别其是否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其次,答辩人从未因销售涉案产品受到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最后,被答辩人于XXXX年XX月X日取证后,在明知答辩人存在侵权行为的情况下,也没有及时发出要求答辩人停止侵权行为的警告或请求,也并没有及时到法院起诉,因此答辩人的行为完全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
此外,答辩人所销售的涉案产品是其从XXXX所购进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答辩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答辩人请求贵院依法公断。
此致
XXX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二、法院怎么判决商标侵权
法院判决商标侵权是如果侵犯商标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三、商标侵权赔偿计算方法是什么
商标侵权赔偿计算方法如下: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金额,根据权利人因侵权而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根据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商标许可费的倍数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