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税务登记要承担法律责任吗?《税收征管法》60条规定,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今天武汉企服快车财税小编将给大家介绍代理税务登记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代理税务登记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1.《税收征管法》60条规定,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90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涉嫌其他违法行为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帐簿、凭证管理的法律责任

1.《税收征管法》 第60条 、61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2.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 违反纳税申报规定的法律责任

1.征管法62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严重的,可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一般纳税人不按规定申报并核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除按前款规定处罚外,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进项税额抵扣资格和专用发票使用权,其应纳增值税,一律按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