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在企业破产重组的过程中,除了公司事务的相应解决方案之一外,最重要的是公司财产的相应处理。那么如何处理破产重组会计税呢?阅读以下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将对您有所帮助。
一、破产重组会计税如何处理?
债务人有财务困难的,债权人应当按照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对债务人的债务做出让步。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分为两项经济业务:转让非货币性债务和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并确认相关资产的收益或损失。
发行股权证券(债转股)清偿债务的,应当分解未清偿债务和投资两项业务,确认相关债务清偿所得或者损失。
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金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
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50%%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可在5个纳税年度内均匀计入。
企业发生的债权转让股权业务暂不确认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的收益和损失,股权投资的税收计算基础以原债券的税收计算基础确定。
二、申请法院破产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三、企业破产裁定书是否公开
对于整个破产事项,法院应当出具裁定书。如果是破产过程中的具体事务,法院不一定每一件都出裁定书的。如果是法律规定的必须出裁定书的事项,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出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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