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必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采取和完成公司设立和取得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公司设立不同于公司设立登记,那么,公司设立方法的定义呢?接下来,企服快车财税将带您了解相关内容。
一、定义公司设立模式
公司的设立不同于公司的设立登记,后者只是公司设立行为的最后阶段;公司的设立也不同于公司的设立。
后者不是法律行为,而是设立人取得公司法人资格的事实状态或设立人设立公司的法律后果。
因此,公司设立的本质是一种法律行为,属于法律行为中的多种法律行为,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
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即启动设立和筹集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简单设立”等,是指发起人自行认缴公司全部或首期发行的股份。
由全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通过发起设立的方式。
股份公司也可以发起设立。
《中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
程序上的启动设立相对简单。
募集设立,又称“逐步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缴公司股份或首次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为外部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中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缴公司应当发行的部分股份,其余股份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
因此,募集设立既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也可以通过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
这种方式只是为股份的。
由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模大,涉及众多投资者的利益,各国《公司法》严格限制其设立程序。
为了防止发起人完全依靠他人资本设立公司,损害一般投资者的利益,大多数国家规定了发起人认缴的股份在公司总股本中的比例。
中国的规定比例为35%。
二、创业者设立公司需要哪些程序
1、公司的名称、商标与域名
给创业公司起名有不少讲究:要好听、易记且便于传播;公司名称最好与产品或服务的品牌一致,便于做品牌建设与推广;公司名称不要侵害第三方的商标、商号等。
2、 公司的注册地址
影响公司对注册地选择的主要因素之一是各地不同的财税政策与待遇。
各地为了吸引企业落户,竞相出台地方性的税收优惠与财政扶持政策,导致出现了一些“政策高地”与“税收洼地”,注册在此类“政策高地”与“税收洼地”的企业往往能够享受此类地方性的税收优惠与财政扶持政策。
提醒注意的是,上述地方性的税收优惠与财政扶持政策存在被中央政府清理或整顿的风险。
三、公司应当设立股东名册,登记哪些事项
(一)各股东的姓名 (名称)、地址 (住所)、职业或性质;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的类别及其数量;
(三)各股东所持股份已付或者应付的款项;
(四)各股东所持股份的编号;
(五)各股东登记为股东的日期;
(六)各股东终止为股东的日期。
股东名册为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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