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股权转让所需材料为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印花税完税凭证复印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转让方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股权变更税源监测登记表等。
一、税务局股权转让所需的材料是什么?
1.《股东股权变更税源监测登记表》(一式三份);
2.承诺书(一式两份);
3.投资企业股权变更前一期及上年底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股权转让协议(印花税复印件);
5.转让双方印花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6.股东大会决议(复印件);
7.章程修正案(复印件);
8.转让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应当提供税务登记复印件);
9.非股东应提交委托协议;上述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公章(个人材料应签字确认),并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提交的材料后,应当向纳税人出具受理收据,
税务机关随后对纳税人申报的材料进行税务审查。符合税务管理规定的纳税人,可以按照受理收据通知的时间到当地税务局税务机关签署的《股东股权变更税源监测登记表》。股权转让人可以凭《股东股权变更税源监测登记表》到工商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纳税人在工商变更股权登记后,应当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有关股权变更的税务登记。
二、股权转让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规定是在《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认缴股权转让需要交税吗
需要交税;
需要缴纳2种税,分别是:
1、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依照相关规定,只要是取得了转让所得,在扣除必要的购置成本后,如有应纳税所得额应按相关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如果经扣除后,没有应纳税所得额,则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正常税率为25%,优惠税率为15%;个税所得税: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2、印花税。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印花税率为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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