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是检验企业经营状况的最佳试金石。经不起市场检验的企业往往会出现资本周转和经营管理问题,容易导致企业破产。那么如何解决破产企业员工公积金呢?请继续阅读以下由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仔细总结的相关知识,我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破产企业职工公积金怎么解决?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的规定,在破产案件中,有关职工住房公积金问题应区分以下情况:
1、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不得列入破产财产。
2、破产前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但未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按照单位拖欠职工工资的顺序列入破产财产分配的第一次还款顺序。
这样做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员工的利益,上述住房公积金也应支付给员工,作为第一顺序,也符合破产法的基本精神和安置员工的政策要求,也可以被其他债权人接受。
二、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有些国家在法律中规定了详细的债权清偿等级,受有效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将在作为其担保物的财产变卖所得价款范围内首先获得清偿。如果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人的债权,不足金额作为无担保非优先债权,或一般无担保债权。
无担保债权分为优先和非优先二级。无担保优先债权应在支付无担保非优先债权之前全数清偿。无担保优先债权共分六级,第一级债权(管理费用)应在支付第二级债权之前全数偿还,还并依此类推。然而,在这六级中,任何一级可用的现金不足以支付该级的所有债权,则按比例清偿。无担保非优先债权也应按相同的现金分配程式清偿。只有在所有债权人的债权均受清偿之后才能分配给股东(所有者)。
三、终结破产程序是什么
破产程序终结是指引起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律事实。由于债务人自身情况、破产财产的状况和破产预防程序的法律构造的不同,各国破产立法关于破产程序终结原因的规定也有所不同。
破产原因即破产界限的规定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