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在我国税收体系中,属于比较特殊的存在。我国18个税种当中,只有关税是由海关征收,其他税基本都是由税务机关征收。另外,关税的特点也是异常鲜明。
什么是关税?
关税是以进出口货物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关税具体的征收规定不是由国家税务局制定的,而是由海关制定的。
其实对于关税,我们可以理解为,外国的产品相应进入中国它是需要向我国缴税的。毕竟,外国的产品也从我们国家的市场赚了不少钱。但是,由于关税的存在,一些进口商品的价格就要比非进口商品的价格高很多。
当然,对于不过的商品具体的关税也会差异很多。基本的规则是,一些奢侈消费品的关税较重,而一些我们国家紧缺的商品,关税的税率要低很多。
关税的特点是什么?
关税作为独立的体系,不仅具有一般税收的特点,也具有其他税种没有的特点。
1、关税的征收对象比较特殊是进出口的商品。
我们国家的商品在国内销售时,肯定不会涉及关税的。只有出口时,才需要缴纳关税;相应的国外的商品在国外流通时,也不需要涉及我们国家的关税。只有这些商品,需要进入中国市场时,才会涉及到我们关税的征收问题。
由于商品的进出口都需要经过“关境”,所以“入关”的商品,就是进口;而”出关“的商品就是出口。当然,这里的”关“可以理解为海关,而这里的”境“,可以理解为边境。
既然在海关管理的“地盘”征收关税,自然需要由海关统一管理了。
2、关税只征收一次。
关税和消费税一样都属于价外税,而关税的征税环节只有一个,即出入关。
需要注意的是,关税征收的依据是关税的完税价格,而关税的完税价格并不包括关税。当然,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在计算关税时也不包括增值税。
3、关税具有涉外性。
关税制定时,需要考虑的因素,更加繁多、复杂。毕竟,关税的制定会直接影响国家的对外贸易。在世界发展到“地球村”的情况下,一个国家的发展,离不开对外贸易。对于发展中的我们来说,更是如此呀!
当然在这样的情况下,关税政策、关税措施制定时,单单考虑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是不行的,必须考虑关税本身具有的涉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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