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可以转让,但如果签订的股权协议违反规定,协议可能无效,如协议损害第三方利益,股权不能转让,以下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详细回答股权转让协议可以撤销?撤销的方法是什么,我希望它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股权转让协议可以撤销吗?撤销的方法是什么?
1、公司内部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导致对外转让股份的协议效力不稳定。
股东未通知其他股东转让股份,或者转让价格条件优于内部优先购买权,导致对外转让股份通知的条件。
此时,应分别判断转让协议的有效性是否已实际履行。
(1)转让协议已签署但尚未履行。
虽然该协议目前已生效,但由于内部股东的法定优先购买权有效限制了该协议的履行,侵犯权利的股东可以直接主张优先购买权,使外部股权转让协议无法实现;
(2)已签订并实际履行转让协议,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股东不能直接要求优先权,但可以声称侵权股东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为可撤销合同[依据:
最高法第二十六条关于公司纠纷案件的规定],合同撤销后,根据合同法理论恢复到合同签订前的状态,返还股权,退还价格,享有优先权的股东可以按照原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第三,转让协议已经履行,外部宣传程序已经完成。此时,为了维护交易安全、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等公共利益,如果超过一定时期(如一年)享有优先权的股东不主张行使优先权,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将被消除。
2、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商股权转让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
外商投资企业涉及大量司法诉讼,特别是外商隐名投资和外商股权转让,其目的无非是为了避免中国关于外商超额投资和行业投资限制的规定。
本文仅针对股权转让问题,涉及外国股权转让纠纷,绝大多数以合同审批为由要求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可以是转让方或受让方,主要根据公司经营效果,导致相应的利益损失方要求确认协议无效,归根结底是利益导向问题。
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1)合同已签订,未办理审批手续,受让人未实际参与经营。
此时,侵犯权益的企服快车可以主张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2)合同已签订,未办理审批手续,但受让人实际参与经营。
此时,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状态发生了变化,协议已实际履行。
除主管部门批准外,本协议没有其他合法理由无效。
司法机关不会对解决此类问题作出一刀切的判决,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双方的主观过错、损失程度、维持公司运营的最佳效果,促进在一定权衡点达成共识(不同案件的不同处理需要原被告与案件处理法官的充分沟通)。
3、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特殊规定:这反映了国家对国有财产的特殊保护,明确规定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必须满足若干条件。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国有资产占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资产拍卖、转让”,相应的规定是《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资产评估,是指经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经济情况不得评估的资产评估。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合同的有效性受上述程序条件的影响很大。
二、股权转让的界定更加宽泛
公司回购股权、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以股权抵偿债务的部分新的股权交易行为,共有七大需要缴纳个税的股权转让情形:
(一)出售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
(四)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五)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六)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七)以股权抵偿债务;
(八)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三、公司股权转让所需资料
1、《公司转让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