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本质上是股东控制公司及其事务的权利,但一些公司的股东喜欢转让自己的股权。股权转让是股东经常行使股权的一种常见方式。那么,股权转让的性质是什么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企服快车财税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股权转让的性质是什么?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为转让股权而达成的转让人交付股权并收取价款的意思。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更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根据股东地位同时将公司的所有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股东出资的转让: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半以上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出资。不购买转让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权优先购买出资。

二、股权转让登记 行政诉讼判决书

公司股东转让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增加公司股东

2、减少公司股东

3、涉及到公司人员职务转让的股东转让(法定代表人转让、公司监事转让)

以上三种情况是公司股东转让的最主要形式,无论是哪一种形式,都需要向工商、税务机关提交规范的转让登记材料,只不过在细节上有所不同。

公司股东转让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仅只是提交给工商局的材料):

1、由公司签署的 公司转让登记申请表

2、由公司签署的 指定委托代理人证明

3、由公司签署的 关于公司股东转让的 股东会决议

4、由公司签署的 公司章程修订稿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6、公司签署的 股权转让协议

7、新的公司股东出资信息表

8、公司所有新老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委托代理公司代理转让,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9、公司公章

10、所有股东的私章

公司股东转让,只需要更换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转让除外)。

三、股权转让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规定是在《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