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一些公司会在破产时进行清算,公司的相应债务应该还清,哪些债权人可以通过股权变更偿还。
那么,公司债权转让股权变更的处理过程是什么呢?让我们来看看企服快车财税小编带来的公司债权转让股权变更的处理过程。
一、公司债权转股权变更的办理流程
1、与第三方(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2、其他股东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3、召开老股东大会后,经老股东大会表决同意,免除转让人的相关职务。
表决比例和表决方法按照原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参加会议的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4、召开新股东大会,经新股东大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有关职务,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
参加会议的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讨论新公司章程,并在新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5、签署上述文件后30天内,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大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工商变更登记。
到目前为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程序已经完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股权转让事项,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半数以上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两名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权变更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规定是在《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股权变更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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